在路上
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
喜欢“不走寻常路”的人
他(她)们为了图省事
随意横穿马路
把马路当成自己的“游乐场”
肆意穿梭在机动车道上
视交通法规于无物
视生命安全如儿戏
随意横穿马路本就属于危险操作
要是在横穿时还有下面这三个行为
那更是……
4月16日晚9点59分,张某克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330国道洞合线小群村路段时,与横穿公路行人沈某聪发生碰撞,造成沈某聪受伤和车辆损坏,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沈某聪面对疾驰而来的大货车往奔跑试图躲避,可还是被撞倒了,幸好他倒地后一个翻滚,险险避开了车轮的碾压,可谓逃过一劫。
4月13日晚上9点11分,周某君驾驶小车行驶至云和县解放东路270号门口路段时,撞上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林某平,造成林某平受伤及车辆受损。行人林某平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,未确认安全后再通过,负事故次要责任。
行人一旦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不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,受伤害最大的,往往就是行人。所以,作为交通环境中的相对弱势一方,我们在步行出行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安全出行意识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随意横穿马路,从自身做起,切实保障自己的出行安全。
文章来源:丽水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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