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元首例
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
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
当庭宣判!
2021年11月22日,毛某某、练某某等11人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庆元县人民法院开庭,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担任公诉人与公益诉讼起诉人。经过一天的庭审,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,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,其余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、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诉求,判令被告人毛某某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5000元,被告练某某、叶某某、吴某某等人在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,同时判令所有被告人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
(图片来源于庆元公安)
2018年至2020年间,被告毛某某、练某某等11人在庆元县荷地镇、松源街道等地山上放置自制的猎套等猎捕工具,共猎捕杀害多只“山羊”、“山鸡”等野生动物,并将这些“野味”出售给被告叶某某、吴某某、张某、周某等人。经鉴定,本案中的“山羊”学名鬣羚,“山鸡”学名白鹇,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核算价值超过二十万元。该案系庆元县近年来办理的猎捕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最多,等级最高、抓获嫌疑人最多、涉案价值最大的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决定》
全面禁猎、禁售、禁食野生动物!!!
2020年2月24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,明确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滥食野生动物行为。
野生动物是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、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。猎捕、滥食野生动物,既造成了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,也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破坏,还会使野生动物体内携带的病菌通过此途径传染给人体,造成疫病流行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《决定》,庆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,联动刑事与公益诉讼手段,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滥食野生动物行为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并将持续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,守护生态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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